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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消协案例解读:新交房赠送庭院地面严重下沉,开发商拒担责_大众房产网

  3月12日,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尹强民做客大众网《名家房谈》山东楼市3·15特别节目。尹强民现场进行了2019年房地产领域投诉典型案例,并向广大网友发出消费警示。

  案例解析:

  消费者投诉称,开发商以每平方高同楼其他房价近3000元售卖,目的是为赠送庭院。但在交房装修时,消费者遭遇赠送庭院地面严重下沉问题,而开发商与工程责任方相互推诿,不予处理。

  后经开发商维保中心确认,这种情况属于工程回填土不实造成的严重地面下沉,是工程质量问题。但在相关赔偿或维修问题上,开发商责任方为该项工程的建设公司。建设公司却坚持认为,购买合同上并未注明赠送附属物庭院,故对区域内一切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。

  消费者则反映,购房时明明约定好赠送庭院,当时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》里也写明有关庭院装修、使用等规定,现在出了问题却被称作未注明赠送附属物庭院。

 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调查认为,开发商以每平方高于同楼其他房价近3000元的价格售卖,目的就是为了赠送庭院。事实上,一楼庭院作为购买房屋的附赠品,开发商有对附赠产品保证质量的义务。虽未写入合同,但实际行为已发生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附赠品与主产品一样享受“三包”规定。

  尹强民提醒,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商品房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的,购房者应当注意自己的主张不仅要合法,而且要合理。商品房交付之后出现质量问题,购房者可以聘请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,凭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开发商交涉,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解决,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根据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依其轻重程度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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